建筑形式美和建筑风格发展变迁(上)

      建筑的形式美也是非常重要的审美对象。
      建筑美并不取决于某种固定的风格或形式,而在于它能否体现创造它的人的智慧、力量、技巧等等。真正的创作虽然不可避免地要继承或汲取前人或外国的文化经验,但真正的创作必然要体现出一种前人或外人不曾有过或不曾达到过的气质或境界,才能反映出我们时代和我们自己的本质力量。
      不同地区、不同时代、不同民族所产生的建筑艺术必然会产生交流和交融的现象,这是建筑艺术丰富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但狭隘的民族观念或学术偏见,对建筑艺术的发展则是无益而有害的。我国历史上曾大量吸取过外来的文化,其中包括建筑艺术。例如常见的“须弥座”是从印度传入的,而其原型则是从希腊随亚历山大东征而传入印度的。琉璃来自中亚细亚。瓶形塔、金刚宝座塔等则来源于尼泊尔和印度。但是,这些艺术形式或材料输入中国以后就与传统的文化融合为一体而“汉化”了。所以,须弥座、瓶形塔和琉璃的应用早已不是其原型了。
      一般说来,我国汉、唐时期处于文化上升阶段,不但能够广为吸收外来文化,而且能够消化它们。但到了封建末期和半殖民地时代,我们的文化处于下降乃至衰败的阶段,就丧失了消化外来文化的能力,而代之以抄袭和模仿,结果失去了创造力。所以,当艺术品质低下和没落,基本上或完全不能体现出我们自己的“本质力量”时,这也是丧失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的一种表现。许多“洋泾浜”式的建筑就是这样产生的。
      如果想振兴我们的建筑艺术,就要重新认识和整理我们的传统遗产,保存其仍然具有生命力的因素;同时,广泛吸取外国一切对我们有用的东西。但无论对传统还是对外来的文化,都要加以具体分析,不能照搬照抄,那是最没有出息的,也根本谈不上创造。
      模仿,不论是“仿洋”还是“仿古”,总是逊于原型的,即或惟妙惟肖也会感到缺乏创造性和时代感。对一切创造性活动,首创者是“天才”,模仿者是“庸才”,辗转模仿者是“蠢才”,而“东施效颦”、“以讹传讹”是“苟才”。
      创新并不等于割断传统。“传统与革新”是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脱离传统也就无所谓革新,拘泥于传统,传统也将僵化和死亡。一般地说,创新又分为“渐变”与“突变”两种形式。创新并不仅仅是艺术形式问题,更重要的是社会内容的变革所引起的形式和方法的更新,这从欧洲历史的演变对建筑风格的演变所产生的影响可以明显地看出其间的内在联系。
       当罗马的建筑艺术发展到高峰时,许多为世俗享用的公共建筑,如:大浴场、斗兽场、大剧场、竞技场等逐渐从社会生活中消失,而议事大厅则被改造为教堂。从罗马时代,经过早期基督教和高矗时期到文艺复兴,是社会内容、社会意识和建筑艺术形式不断“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这个不断变革的过程主要是社会意识形态引起的社会内容的变革使艺术形式和审美要求产生变化。旧的艺术风格被新的社会需要和新的审美要求所否定,而演变出新的艺术风格,但是这一阶段,建筑技术手段并没有产生根本的变革,所以仍然是以砖石结构为主的拱券体系,因此建筑艺术在继承与变革的发展过程有明显的延续性。表现为一种“渐变”的过程,经历了上千年才达到新的高峰。
      到了工业革命以后,不但社会内容的变革产生飞跃的变化,而且物质技术手段和生产力的发展也产生飞跃的变化。因此,18 19世纪之际,欧美曾盛行过对各种历史风格的模拟和仿造,这个时期,西方建筑史上称之为“复古主义”或“集仿主义”又名“折衷主义”时期。新的社会需要要求建筑有更大的跨度、更高的高度和更大的体量以及建造得更迅速,不能像高矗教堂那样一二百年才建成,甚至最终也未建完。如斯特拉斯堡大教堂,两个钟楼只建成了一个,就永远停下来了。于是在19世纪末叶,建筑艺术产生了“突变”。英国建造了钢和玻璃的水晶宫、巴黎建造了埃菲尔铁塔。这种完全不同于传统砖石拱券体系结构的钢铁建筑,在细部装饰上仍然有传统的痕迹。
       □陶宗震/文